记者从保定市财政局获悉,为筑好防汛资金“堤坝”,保定财政多点发力、多措并举,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资金筹措、拨付下达、资金监管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全市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市财政全力争取,8月1日、2日,省财政紧急下达保定市防汛救灾资金共6020.1万元,其中蓄滞洪区转移群众临时生活补助资金3060万元,用于蓄滞洪区转移群众临时生活补助;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820.1万元,用于农业救灾等相关工作;2023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140万元,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市财政建立防汛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简化拨付程序,第一时间已将救灾资金全部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同时,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利用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加大对该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将每一笔防汛救灾资金都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