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辞职后仍以原身份招揽业务,伪造保单并以高利分红为诱饵诱骗他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13人被骗合计250余万元。徐水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原为徐水区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后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刘某对外仍称自己为该保险公司业务员,以办理保险为名,用伪造的保险单和分红保险红利通知书等骗取被害人信任。同时,以高利分红为诱饵,诱惑被害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刘某先后共骗取汪某、赵某等13名被害人共计250余万元,骗取钱财均用于个人挥霍。2021年10月刘某被警方抓获,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案件审理阶段,在其亲属帮助下刘某退赔了部分赃款。
徐水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且案发后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徐水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办案法官解析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购买商业保险成为个人理财投资常见的一种投资方式,但多数人由于缺乏理财投资经验,加之容易轻信于人,受骗案件时有发生。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以虚假的保险公司业务员身份伪造保单,并以高利分红为诱饵,给13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大家从中一定要汲取教训:购买商业保险时不仅要具体了解所买保险品种,也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谨防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