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试行调整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自今年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各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有关参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