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研究 李惠茹 著
努力谋求大气环境的改善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因此,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举措中包括率先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致力于共同改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在目前京津冀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的现实背景下,进一步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力度尤为重要。
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惠茹教授的著作《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研究》一书,专门研究探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问题,强调京津冀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关联性,突破传统行政区域合作中的地方本位主义,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作为研究范式,研究协同保护的依据以及协同保护的长效机制和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书认为近年来京津冀各地区的决策层、领导层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有了正确认识,并采取一定有效措施,初步形成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为协调机构,以“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小组”负责京津冀大气污染治污的联防联控治理机制,实施统一规划和标准,进行统一监测,实行统一防治措施。即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框架下,三地建立“治污帮扶机制”,不断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但从机制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的现实情况看,确实需要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协议,开展结对合作中,真正从技术帮扶层面进行始端治理解决才能有效,如果仅从资金上进行扶持仍然主要以终端治理为主,而无法从根本上实现既要发展又能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
该书指出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需要遵循区域的整体性理念,谋求整体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方面的区域协作,根据新区域主义论和区域一体化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与保护的保障机制,形成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保护与建设协调格局。使区域内各主体不仅要考虑本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还要考虑到区域内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并通过联防联控解决现实中突发的环境问题。
针对如何解决京津冀大气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该书指出需要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研究范式下,不断完善“协同保护”的制度供给,系统、有效解决京津冀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问题,最终形成生态环境上的“共建共享”协调发展格局。一是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运行及管理平台,搭建相关信息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完善管理机构的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法律,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执行方案;二是完善京津冀生态补偿体系和机制,要依据京津冀各方不同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功能定位的变化,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是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推动构建京津冀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实现补偿的持续长效,倡导京津冀多元化生态补偿体系,实现补偿的公平有效,特别需要构建和完善“协同保护、公平发展”的市场化长效机制;三是完善京津冀区域污染治理投入体系,要突破行政壁垒,设立京津冀区域共同环保专项基金,引领协同保护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制定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的优惠政策,以加大企业和社会环保投入力度,创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利用方式,形成多层次的协同保护资金保障体系;四是提升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效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应强力扶助河北加快实现转型升级,要以非常规发展推进京津冀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力度,在协同保护过程中要差别化协同防治,形成以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为目标的统一方案及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长效机制;五是实现京津冀区域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不断优化京津冀区域能源结构,协同构建循环和低碳产业园区,有效规治县乡生态环境,强化县乡绿色发展。可见,要实现京津冀区域生态资源环境持续改善,不仅需要完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运行体制,同时还需要彻底转变改区域的经济发展方式,尽快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走绿色发展之路。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顺利实现,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京津冀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中国地质大学 吴克宁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