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南市区:盗贼改色狼 奸淫幼女被判进牢房-ks8凯发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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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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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陈某某,男,现年27岁,是清苑县农民,曾于2005年、2007年、2011年三次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011年12月刑满释放。 2012年10月6日晚,陈某某在清苑县汽车站附近遇到李某某和张某某(二人均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后,以给二人安排食宿为借口,开车将二人带到南市区某医院附近的一处旧楼房内住宿。当晚,陈某某将李某某、张某某奸淫。 10月7日上午,陈某某开车带着李某某和张某某来到新市区竞秀公园附近,将正在附近某网吧上网的孟某某接回南市区某医院附近的旧楼房内。此后,陈某某再次将李某某奸淫。当天晚上,陈某某第三次将李某某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相威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对两名被害幼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曾三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深,系累犯,应从严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做出上述判决。 |
关键词:保定,色狼,奸淫,强奸 |
稿源:保定日报
责任编辑:
刘世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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